旗津「小三通」首航溫州 陸委會打臉潘恒旭:騙局!營造發大財假象

▲高市觀光局長潘恒旭    。(圖/記者賴君欣攝)

▲高市觀光局長潘恒旭 。(圖/記者賴君欣攝)

記者曾俊豪/台北報導

高雄市觀光局長潘恒旭今(25日)出席旗津—溫州洞頭「小三通」首航,並表示,希望藉由小三通讓高雄發大財、溫州發大財。對此,陸委會下午發表聲明,表示此小三通首航是「騙局」,意在製造發大財假象,挑戰中央在兩岸事務的權責 。高雄市府則回應,潘恒旭僅受邀參加活動,與市府無關。

陸委會指出,經查證後發現,本次主辦首航活動的「上和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其船舶運送業許可證,業於2019年1月23日經交通部航港局註銷,且該公司已於108年6月12日解散。 

陸委會表示,本次首航活動邀請函顯示的「永順2號」輪及「延鴻」輪也非上和海運股份有限公司之自有船舶。「延鴻」輪的船東為昕宸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租船人為棨鴻輪船股份有限公司、「永順2號」輪的船東為棨鴻輪船股份有限公司。該2船舶目前皆在高雄港內,迄今上述2輪並未向航港局提出「小三通」及直航申請。 

▲▼高雄旗津到溫州洞頭今日首航小三通。(圖/翻攝自國民黨立委黃昭順臉書)

▲高雄旗津到溫州洞頭今日首航小三通。(圖/翻攝自國民黨立委黃昭順臉書)

陸委會強調,高雄旗津及中國大陸浙江省溫州洞頭均非「小三通」港口,依法並無「小三通」可能,即使經金門、馬祖再航行至中國大陸,亦無停靠溫州洞頭之可能。 

陸委會強調,若我方及陸方船舶非經許可載運貨物或人員往來兩岸,涉及違反兩岸航運、貨物進出口,以及人員往來相關規範,交通部及內政部移民署等相關主管機關可依據兩岸條例第28條、第29條、第80條(船舶直航兩岸)、第40條(貨物)以及第10條(人員)及移民法第74條等相關規定進行查處。 

針對媒體報導,陸委會也詢問高雄市府,對此,高雄市府回應, 潘恒旭等人僅係受邀參加活動,該活動與市政府無關,但已提醒高雄市政府,中華民國只有一個,發大財要先顧好主權。

陸委會指出,兩岸直航是中央職權,地方政府不得侵犯,若未經許可從事直航,相關機關將依兩岸條例及海運直航相關規定予以嚴厲處罰。若無直航之實,僅意在創造直航假象則更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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