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楊姓男子2018年11月開車行經桃園市國際路二段與力行路口,前方車輛駕駛在號誌燈轉為綠燈後仍滯留在原地,按了喇叭也不理,擔心占用車道於是右轉跨越雙白實線離開,沒想到事後卻收到一張600元的罰單,他不滿提告。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楊男當時除了右轉離開,別無他法,因此裁准撤銷罰單。
▲楊男當時是行駛在內側車道,因為前車停滯不前,他才改轉到中線離開。(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判決書中提到,楊男主張當時行經該路段時,明明已經是綠燈,前方車輛卻久滯原地,而旁邊的右線車道車輛都已經開走了,他試著按喇叭提醒前車駕駛,但沒有用,擔心繼續停著不動會占用道路,無奈之下才右轉跨越雙白實線離開,沒想到事後竟然接到罰單。
楊男認為,自己行駛的車道並非左轉專用道,加上不知道前車駕駛究竟是車輛故障還是睡著,竟然久久停滯不前,不得已才會那麼做,跨越前也有注意四周的交通狀況,未妨礙交通或危害其他用路人,況且雙白線並非絕對禁止跨越,如果遇到特別情形,例如施工路段,總不可能要守法等到施工結束才繼續前進,他的狀況也是同樣道理,應該沒有理由受罰。
▲楊男曾按喇叭提醒前車駕駛,但對方沒有理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台中地院法官調查,發現楊男的確有跨越雙白線駛離現場的行為,並被桃園警分局以「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為由,開罰600元並記違規1點。
法官表示,駕駛不依標線指示變換車道,與爭道行駛任意跨越兩條車道的情況有別,楊男當時看到綠燈應可期待繼續直行通過路口,沒想到前方車輛卻亮起煞車燈不動,這時要求後方停等的駕駛繼續等待,確實有些強人所難,又事發路段內側車道並非左轉專用車道,他除了變換車道之外別無他法,雖然違規跨越雙白線,但屬於無期待可能性的行為,應該阻卻責任不罰,最後裁准撤銷罰單。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