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睿兒性侵案二審獲輕判。(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男團Under Lover成員胡睿兒被控性侵案,一審遭判刑2年,打算拚緩刑免入監的胡睿兒上訴,二審高等法院26日宣判,高院仍認定他犯下「乘機性交罪」,考量他已經與被害人40萬元達成和解,犯後深表悔悟,但因被害人要求,所以仍不宣告緩刑,仍判刑2年。可上訴。
Under Lover是於影音網站發跡的男子雙人團體,團員為胡睿兒與楊琳。2人都是花蓮阿美族人,胡睿兒少年時遷居臺北,在花蓮服役期間認識楊琳,一起作音樂,2010年起開始在網路深耕,2012年胡睿兒因與玖壹壹團員「洋蔥」合作的《癡情的男子漢》爆紅,成為知名的網路歌手。2015年正式發行首張實體專輯。
但初嘗走紅滋味的胡睿兒,2016年9月間又與當時的女友「蛇姬」林采緹涉及吸食大麻,遭到法辦。壞事仍未結束,2018年6月間胡睿兒在台北東區夜店,藉酒意將一名女子帶到樓梯間性侵,女方提告,胡睿兒一開始否認犯案,辯稱是酒後的一夜情,而且只是愛撫,並未真正發生性交。但全案越演越烈,胡睿兒遭檢方起訴後,一審法院審理期間認罪,並賠償被害人40萬元達成和解;但被害人仍向法庭陳述,不希望胡睿兒得到緩刑。一審因此依照乘機性交罪,將胡睿兒判處有期徒刑2年,不得緩刑。此時胡睿兒也與林采緹結婚,並生下一子。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期間,胡睿兒認罪,但因遭法院下封口令,無法說明案情。而高院2次開庭期間,胡睿兒面對記者詢問,侃侃而談。提到與老婆林采緹的感情,他曾笑著嘆了口氣「我做錯事情,她對我懷恨在心。」他說自己只能盡最大努力,能做到最好的事情盡量做,讓老婆多休息「能我多抱的時候,我多背的時候,我盡量做。」遇到家庭日,也跟雙方家長們一起出遊,增加感情。
全案於26日二審宣判,仍將胡睿兒判刑2年。可上訴。胡睿兒先前受訪時就表示,對判決結果坦然接受,因為該負的責任就要負。他也說老婆林采緹支持他的決定,「非常,她就覺得我就該這樣做啊!不管未來會怎樣,該負的責任就是負。不管今天對你是好的,或是要入監,我不會說不要入監,那都是我的命。假如我要入監,我就是去入監;假如不用入監,我就是要好好把這個家撐起來!沒有什麼其他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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