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簡姓男子強盜護專學生,判刑8年。此為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有殺人未遂前科的新北市男子簡嘉賢,2017年間獲得假釋後,假釋才滿一年,竟在去年9月間,在馬偕護校三芝校區,隨機持鋁棒毆打林姓女學生,將人拖拉上車,逼問提款卡密碼,還恐嚇「不講就殺死你」。還好路人報警,逮捕簡男。一審將簡男判刑8年,二審26日宣判,仍將他判刑8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簡男(41歲)因殺人未遂案件遭判刑10年確定,2017年9月8日才獲得假釋,交付保護管束出監。但他獲得假釋才剛滿一年,就在2018年9月12日再度犯下本案。他假釋後與唐姓未婚妻同居在新北市新莊地區,從事汽車修理。而案發當天上午,簡男開走未婚妻的車子,到馬偕護校三芝校區附近埋伏。
中午左右,一名17歲的林姓女學生著便服身背斜背包,走在校區外的無名路上,簡男竟持球棒毆打女學生,並恐嚇「再叫就打死你」,隨即強擄女學生上車,搶走皮包和手機,載往山區索討提款卡密碼。簡男不斷恐嚇「不講就殺死你」、「我只是要錢不會傷害你」,所幸路人緊急報警,警方循線找上車主唐姓未婚妻,唐女打電話給簡男,簡男才「驚醒」停止所有犯行,向女學生道歉,將她釋放在八堵國小,整個過程大約2小時,女學生事後報警。
警方在案發後一星期,循線找上簡男在新莊的住處,將簡男逮捕到案。簡男到案後否認犯案,辯稱當時吸了毒,神智不清,才會持鋁棒毆打女學生。檢方不採信,依照「加重強盜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期間,簡男見到挺著大肚子的未婚妻前來聽庭,最後心軟認罪,坦承強盜女學生未遂,並以6萬6千元和女學生和解,但簡男仍否認強盜既遂。一審法院最後認定簡男確實搶走女學生的皮包、手機,已經置於其實力支配之下,達到既遂的程度,故成立加重強盜罪,判刑8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於26日宣判,仍認定簡男成立既遂,且原審量刑妥適,因此駁回上訴,仍將他判刑8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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