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溫州「小三通」惹議!律師點名韓國瑜:私與外國訂約罪&說謊選一個

▲▼韓國瑜被問到是否處分潘恒旭?並未多做回應。(圖/記者李唯甄攝)

▲針對小三通事件,律師黃帝穎點名韓國瑜。(圖/記者李唯甄攝)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旗津區到浙江溫州市洞頭區三盤港口岸的航班首航,而出席首航記者會的觀光局長潘恒旭在致詞時表示「希望藉由小三通讓高雄發大財、溫州發大財」,還掛上「小三通」紅布條,引發批評聲浪。律師黃帝穎在臉書點名,韓國瑜市府擅簽小三通,要他「私與外國訂約罪、為什麼愛說謊」,選一個承認。

律師黃帝穎針對這起風波,26日中午在臉書上列出3條法條,分別為: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95-1 條
主管機關實施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直接通商、通航前,得先行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之通商、通航。

刑法第 113 條 私與外國訂約罪
應經政府授權之事項,未獲授權,私與外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為約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足以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115-1 條
本章之罪,亦適用於地域或對象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行為人違反各條規定者,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

黃帝穎表示,「韓國瑜市府擅自去簽小三通,私與外國訂約罪,最重無期徒刑;為什麼愛說謊,反正跳票說謊習慣了。兩個韓導挑一個承認吧!」。

▲高雄旗津到溫州洞頭今日首航小三通。(圖/翻攝自國民黨立委黃昭順臉書)

▲紅布條中的「小三通」3個字引起軒然大波。(圖/翻攝自國民黨立委黃昭順臉書)

而潘恒旭26日上午8時許則在臉書發出聲明,「早安!本次小三通首航活動,我不察誤越高雄市觀光局應有分際,而該活動爭議引發軒然大波造成市府困擾,我深感歉疚。該活動我僅受邀來賓,市府與本人並無在該項活動扮演任何角色。本人不察之失與市政府團隊無涉,若有責任我會概括承擔」,道歉滅火。

▲高市觀光局長潘恒旭    。(圖/記者賴君欣攝)

▲潘恒旭26日道歉止血。(圖/記者賴君欣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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