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掩護女友反倒吃上官司。(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地方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林姓女子載著黃姓男友騎乘機車時,不慎撞上前方停等紅燈的騎士,但由於她並無駕照,男友為了掩飾她無照駕駛,向警方謊稱是自己騎的車。東窗事發後,黃男遭基隆地方法院判處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黃男2018年5月6日晚間18時37分許搭乘女友騎的機車,行經基隆市仁愛區忠一路、孝二路口途中,因為女友沒注意路況,直接朝前方停等紅燈的機車撞上,造成對方騎士載著的女子右手骨折。
黃男見狀認為大事不妙,為了掩飾女友無照駕駛的行為,竟然向獲報到場的員警表示,事發時騎車的人是他,但事後仍被員警識破移送法辦;檢方另以頂替罪聲請基隆地院簡易判決。
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為了掩飾女友,向到場處理的員警謊稱自己是肇事者,誤導員警偵辦方向,浪費司法資源,對司法追求真實及公正裁判均有妨礙,應予責難,但考量黃男及時悔悟,主動供出頂替一事,犯後態度堪稱良好,判黃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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