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黃姓男子飛車撞倒情敵後,在砍殺多刀致死。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南男子黃永茂,不滿自己的女友遭林姓前男友糾纏,2017年間先駕車撞倒對方後,再持木工刀刺殺對方9刀致死,而後逃亡。黃男躲藏1年多後遭警方逮捕歸案,一審將黃男判刑15年,二審則改加重為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7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黃男(61歲)與凃姓女子(44歲)交往,而凃女的林姓前男友(44歲)在分手後,持續糾纏凃女。而林男為了阻擋2人交往,還檢舉黃男販毒,雙方鬧到水火不容。而本案發生於2017年6月間,當時林男又纏上凃女,要求復合,凃女拒絕,騎機車離去,但林男也騎機車在後方跟隨。
凃女隨即以Line通知黃男,黃男指示女友將對方引到台南新市區與自己會合,不久後,黃男見凃女、林經過,便開車尾隨,在空曠之地,先從後方飛車撞倒騎機車的林男,再持刀刃長約15公分木工刀下車,朝被害人胸膛等處猛刺多刀,被害人傷重不治,黃男則在行兇後逃逸無蹤,遭警方通緝。一直到去年8月間,彰化縣警方執行臨檢勤務時,無意間查獲黃男,逮捕歸案,檢方依照殺人罪嫌,將黃男、凃女2人均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本案為黃男一人所為,將他判刑15年,凃女則獲判無罪。案經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審理後,仍認定本案為黃男所為,考量他素行不佳,犯罪結果造成被害人死亡,損害無法回復,被害人家屬所遭受的巨大悲痛難以平復,並對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再加上黃男未曾對被害人家屬表示歉意或悔過,至今仍未能與被害人家屬商談和解或諒解,二審在今年6月間,改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誤,27日駁回上訴,黃男遭判無期徒刑確定,本案三審定讞距離二審宣判僅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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