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趁與歌仔劇團出國表演時,性侵少女演員,被判刑4年半。(圖/翻攝pixabay,下同)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原本在念大學的林姓學生,2017年隨國內歌仔劇團到新加坡公演時,藉口要借沐浴乳,硬闖同劇團未成年少女團員的淋浴間,不顧少女喊「不要」,把她抱起壓在牆上性侵得逞,少女當晚傳LINE請朋友在台灣報警,稱「好噁心」、「我覺得我好髒」,回台後還自責到想服藥自殺,所幸沒有成功。士林地院審理後,26日依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判林男有期徒刑4年半。
檢方起訴指出,林男在歌仔劇團中主要擔任武生角色,2017年8月間,他跟劇團到新加坡展開為期12天的公演,全程都住在在當地宮廟旁的貨櫃屋,須借用宮廟設施盥洗,全團返台前晚,林男因此有機會和團少女演員在相鄰的淋浴間洗澡。
沒想到林男趁機藉口要借沐浴乳,在少女打開小小門縫遞出淋浴間的當下,闖入淋浴間,把少女抱起來,壓制在牆上性侵得逞。林男坦承少女當時有推開他並喊「不要」,但辯稱,他和少女互有好感,且少女事後回台,還跟他一起去看電影、看表演,並非受害的樣子。
少女則反駁,和林男根本是在新加坡之行才認識,且少女當晚就傳LINE請台灣友人報警「我被劇團的大哥哥硬上」、「我快死了」、「好噁心」、「幹」、「我覺得我好髒」;對於和林男出遊一事,少女解釋因為自己心理情緒上的問題,覺得沒有必要影響到與林男的友情,但最後承受不住自責,試圖服藥自殺來逃避。
法官認為,少女第一時間表達出羞憤交加的情緒,事後反覆回想、夢見創傷經歷等情形,與一般實務上性侵害被害人於案發後所生反應相符,認定林男違反少女意願,依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將林男判刑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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