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高中生小芬(化名)2017年5月透過網路認識網友阿俊(化名),兩人進而交往,並在同年7月發生3次性關係,後來這件事情被母親知道,她還遭到藤條痛打,最後鬧上警局,南投地檢署則認為這是約會性侵事件,將男方起訴。但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小芬是在母親的壓力下才宣稱是非自願發生性關係,日前裁定男方無罪確定。
▲小芬與阿俊在交往期間發生過3次性關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案無關)
檢方認為,阿俊明知小芬當時是未滿16歲之人,竟利用對方年幼、思慮未深且個性順從,在2017年7月間發生3次性關係,第一次是在住家房間;第二次則是開車前往女方的學校,再把人帶至摩鐵;第三次是以陪同赴約去找朋友為由,把人載到住處強制性交得逞。
而阿俊反駁,兩人的確是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並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但在交往之前他有詢問小芬的年齡,對方自稱已經滿16歲,後來帶回家見父母時,女友也對母親自稱是17歲,他信以為真才會發生性關係,而且在做這些事情之前也都有經過女方同意。
▲小芬事後還和阿俊一起去買蛋糕。(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雖然檢方及女方家長都認為這是約會性侵事件,但南投地院一審認為小芬是在母親的壓力下,才會宣稱是非自願發生性關係,加上整起事件疑點重重,最後判處阿俊無罪。全案上訴至台中高分院。
小芬學校的輔導老師接受偵訊時提到,女學生在輔導過程中有說過,家人知道她和男友發生過性關係之後,精神壓力就很大,兩度想要輕生,被爸爸、弟弟發現,後來有一次她與母親在巷口和男友對話,情緒相當激動,因為她看到母親在斥責男友,男友還在巷口下跪求情,待了2個多小時才離開。
▲法官認為小芬是受到母親的壓力影響,才會宣稱是非自願與男友發生性關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如果這真的是約會性侵事件,小芬又怎麼會在受到侵害之後,還陪著阿俊一起去買蛋糕、逛夜市,加上她於原審時曾提及,這段關係被發現時一直很怕母親會生氣,因為母親一生氣就會拿藤條打、逼問,可見上述指控應該是迫於母親的壓力。
法官指出,小芬對阿俊及其母親都宣稱自己已滿16歲,因此認定男方當下並不知道女方的真實年齡,最後維持一審判決男友無罪,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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