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酒駕路檢要求配合開後車廂,遭法官打臉「錯誤法律觀念」。圖為示意圖。(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警察法律常識有待加強!黃姓男子曾因毒品案成治安顧慮人口,開車遇上警方酒駕路檢點,要求他「配合」打開後車箱,黃男反要求警方拿出「搜索票」。雙方僵持不下,黃男氣不過嗆「不然褲子脫下來給你含嗎?」遭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台中地院認為,警方用錯誤法律觀念要求配合搜索,有嚴重瑕疵,黃男怒嗆縱有侮辱,但警方並非「依法」執行職務,判黃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太平警分局廖姓所長2019年2月某日率2名同仁設酒駕路檢點,剛好黃姓男子開車要去醫院看姪子被警方攔下。員警確認黃男身分,發現他多年前因毒品案,成了毒品治安顧慮人口,立刻要求他下車,並「配合」打開後車廂。
黃男顯然具備相關法律常識,回警方說,他沒有酒駕,沒有犯法,為何要配合打開,拿搜索票來就配合,員警則回他「我們就是依警察職權施行路檢」、「這不用搜索票」、「路檢那會需要搜索票」等語,雙方你一句,我一句,黃男也拿起手機反錄影,他因為氣不過,嗆說「不然我脫開給你含(指生殖器)嗎?」,遭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辦。
法官當庭勘驗警方提供的蒐證光碟,認為警方執行酒駕路檢勤務,只能針對黃的身體或交通工具進行「目視搜尋。若要進一步開啟黃汽車的後車廂,都屬搜索,需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然而警方卻認為酒駕可要求受檢人打開後車廂,以目視檢查,顯然對於執勤時的法律知識、應遵守的法定要件,甚為輕忽。
法官認為,黃男已明確拒絕警員打開後車廂要求,警方卻一再以錯誤法律知識,要求黃配合,「執勤有嚴重瑕疵」。黃男因氣不過,雖講出侮辱警察言語,但難認警方「依法」執行職務,與妨害公務罪構成要件不符,因此判黃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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