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擔任直銷公司總裁的阿玲(化名)2017年7月與同樣是高階主管的吳姓男子相約見面,沒想到竟遭對方在飲料中下藥,不僅被性侵得逞,試圖逃跑還被威脅「不聽話會讓所有人進來輪流性侵」、「不服從就別想活著出去」。不過,吳男辯稱,當天根本沒有提供飲料,是女方自己把DNA放進下體,「她說要包養我,我拒絕」,最後還是被台北地院法官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7個月。
▲阿玲遭吳男下藥性侵,對方還威脅如果不聽話就別想活著離開。(示意圖/123RF,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阿玲與吳男是在2016年夏天透過臉書結識,2017年7月兩人相約在台北市某知名酒店見面,碰面後對方遞來一瓶飲料,並提議改到另一間飯店聊天,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喝下加有藥物的飲料,聊到一半就因為藥效發作,出現頭暈、流口水、講話大舌頭等症狀,還在廁所嘔吐、昏睡,後來是由服務生攙扶走出廁所,好不容易回到房間休息,沒想到醒來之後卻發現自己躺在床上,男方則裸體躺在旁邊。
阿玲當天晚上與另一名友人有約,正想撥打電話卻被阻止,她氣得直問是否對自己下藥,吳男竟然威脅,「妳得罪香港的大上線,不用想逃出去,外面有5、6個人,若逃跑會被拉回來輪流性侵,不聽話也會讓所有人進來性侵妳,不服從就別想活著出去」,最後遭對方用手機邊看A片邊性侵得逞。
▲阿玲的尿液檢驗中確實驗出藥物反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不過,吳男挨告後辯稱,更改見面地點之後,聊到一半阿玲就跑到廁所,因為很久沒出來,他還請服務生進去看看,雖然的確有一同走進房間休息,也有開車載對方去搭高鐵,但並沒有做出下藥性侵等行為,「當天我沒有提供飲料,是她自己購買的,一路上她意識很清楚,還能從餐廳走到房間,步伐沒有不穩也不需要他人攙扶。是她用不詳的方式取得我的DNA再自行放入下體,她當天還有傳LINE訊息給我,說要包養我,但被我拒絕。」
而阿玲的友人出面證稱,當天晚上剛好與阿玲有約,因為沒有事先講好時間,所以她一直在等電話,傍晚的時候有收到一條留言訊息,但沒有聲音,後來終於接到電話,對方的語氣相當驚恐,一直說著「我被下藥了」,也有提到要被殺、遭誣陷包養等話,「我不敢再問細節,她事後有傳LINE給我,說不相信會發生這種事情。她沒講我就選擇不主動問,只是鼓勵陪伴,我看她這樣心情很難過。」
▲法官認為「包養」訊息是吳男自己捏造的。(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台北院法官認為,阿玲在受害之後有前往醫院驗傷並採驗檢體,鑑定報告指出吳男的DNA是在陰道深處驗出來的,與「是她自己放進下體」的說詞顯然有出入,況且女方的尿液檢驗也有驗出藥物反應,飯店的監視器畫面還錄到她喝飲料的畫面,因此認定有下藥性侵一事。
法官表示,阿玲經過這件事身心嚴重受創,吳男卻矢口否認犯行,甚至捏造假的包養訊息誣陷,企圖誤導偵辦,至今仍未獲得受害人諒解,也沒有達成和解,可見根本毫無悔意,考量到上訴這些因素,檢方求刑7年6個月稍嫌過輕,最後依犯藥劑強制性交罪,判處8年7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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