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女侍彎腰整理桌面鑽衣捏胸 男客「一店兩吃」掰:是給小費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桃園李姓男子是當地一間俱樂部的常客,2016年9月間酒後一時「性」起,竟強行把手伸進老闆娘阿鳳(化名)的內衣並撥出乳頭,接著又趁女服務生小美(化名)彎腰清理桌面時,雙手捧臉貼近再襲胸,結果當場被老闆娘的男友打傷,雙方告上法院。雖然李男聲稱當時是要塞小費,沒有亂摸,但高等法院合議庭不採信,最後維持一審量刑,依強制猥褻罪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阿鳳接受偵訊時證稱,自己經營的卡拉OK俱樂部可以喝酒、唱歌、吃小菜,李男經常來店裡消費,當天對方一直叫她去陪喝酒,沒想到幾杯黃湯下肚,狼爪就從領口伸進衣內撫摸左胸,還把乳頭從內衣裡往上撥,「我用手壓著起身,不讓他繼續摸下去,但沒有跟其他員工講或是報警,因為大家撕破臉不好看。」

啤酒,喝酒,乾杯(圖/免費圖庫pexels)

▲李男酒後對老闆娘和女服務生伸出狼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案無關)

而另一名受害的女服務生小美證述,自己的工作內容是端菜端茶,客人來了可以陪喝一下小酒,看過李男幾次,也見過對方對老闆娘毛手毛腳,沒想到當天整理桌面時,對方就把手伸進內衣裡用力捏胸,「我有稍微推他一下,拒絕後就不敢靠近,客人拿小費給我都會放在桌上或手上,他卻是直接摸我胸部,而且也沒有給小費。」

但李男辯稱,事發當天他的確有到俱樂部飲酒、唱歌,不過絕對沒有做出任何強制猥褻行為,監視器畫面也沒有拍到任何毛手毛腳的畫面,「我是要塞小費給她們,縱使有摸到,也不是使用強暴、脅迫的手段,頂多構成性騷擾,況且我已經與她們達成和解,本案應該判決無罪,如果法官還是認為有罪,應該從輕量刑。」

▲徐男趁女警靠近時伸手襲胸。(示意圖/記者蔡紹堅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李男否認襲胸。(示意圖/記者蔡紹堅攝,與本案無關)

高等法院合議庭調閱店內兩段監視器畫面檢視,發現的確沒有拍到李男襲胸的過程,但清楚可見阿鳳曾掙扎逃開,他卻硬是往前靠近兩次。由於3人之間並沒有仇恨,李男甚至是俱樂部的常客,對老闆娘來說應該是穩定收入的來源之一,應當沒有理由誣告;而小美曾在偵訊時提到,親眼看過老闆娘遭性騷擾,「不是聽別人講的,是我親眼看到,他摸老闆娘胸部被拒絕。」

合議庭認為,兩名受害者證詞一致,輔以監視器畫面為證,可見李男的猥褻犯行已非單純「趁人不及抗拒」,況且在襲胸過程中,受害者明顯感受到性自主決定權遭受妨害,也有做出閃避、抗拒或是掙扎等動作,顯然已經構成《刑法》的強制猥褻罪,最後裁定維持一審量刑,判他8個月有期徒刑,不得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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