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姓男子首次和外籍女網友見面就路邊車震,結果事後衰被告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張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名外籍女子,雙方約見面直接在車上生性關係,張男事後被控性侵,一頭霧水出庭辯稱,當時女子是自己從副駕駛座爬到後座,雙方你情我願,而提告女子則出庭表示,因為張男事後都不聯絡才提告,現在想撤告,台北地檢署調查無證據顯示張男遭違反女子意願硬上,1日處分不起訴。
這名30多歲的張姓男子是在1月中的時候,透過手機交友程式BeeTalk,認識來台居住的外籍女子,雙方一拍即合,相約見面,張男開車接到女子後,難以壓抑興奮之情,直接把車子停在路邊,張男下車從後門再回車上,女子則是直接從副駕駛座往後爬,2人就在後座翻雲覆雨玩起車震。
沒想到幾個月後,張男突然被警方告知,女子控告他涉嫌性侵,事後竟被控告妨害性自主,張男向檢警喊冤,絕無違反女子意願,而日前已經搬到高雄居住的女子,北上出庭時表示,因為張男事後都沒再聯繫,她也不知如何是好,所以決定提告。
檢察官調查,女子身形並非嬌小玲瓏,若非自己願意,否則很難被迫從車子前座移到後座他,且女子當時穿著牛仔褲,也很難被人在狹小的車內脫下,考量女子事後提告,全案又沒有證據顯示張男違反女子意願而發生性交,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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