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宮的復仇。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翻攝自pixabay)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吳姓女子與陳姓前夫離婚後,無意間發現對方的手機內曾與一名高姓女子互傳「偶爾陪我睡、愛愛」等鹹濕對話,以及一張擁吻的親密照片,因此怒向2人求償100萬元。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陳男與高女的確侵害到吳女的配偶權,因此判他們須賠償10萬元確定。
吳姓女子主張,雖然與陳姓前夫於2018年7月19日合意離婚,但卻在之後讓她發現,原來對方與高女於2016年10月間早就有曖昧關係,還互傳「你在外面交女朋友,你老婆不生氣嗎」、「是不是你媽媽知道我們來然後,更是每天盯你有沒有回家對不對」等親密訊息,甚至還有在公開場合擁吻的照片,這些都嚴重侵害到配偶權,因此提起100萬元求償。
陳男辯稱,照片只不過是工作關係應酬、逢場作戲罷了;他也主張,吳女於2017年4月7日簽訂協議書,其中第12點提及「雙方不得再對他方以任何形式、名義有所民事請求」,如有違反應支付100萬元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一審台中地院法官認為,2人行為侵害到吳女配偶權,須連帶賠償10萬元;陳男、高女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協議書應僅限於離婚所生的財產權紛爭,此次訴訟乃是針對婚姻關係中,陳男與高女侵害配偶權的訴訟,2者顯然不同。
法官認為,陳男與高女雖辯稱雙方對話訊息是逢場作戲、開玩笑,但內容顯然並非一般朋友往來會出現用語,已逾越朋友日常交誼界限,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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