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蘇嘉全。(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
立法院長蘇嘉全1日主持朝野協商,討論刑事訴訟法中的防逃機制修法,其中針對停止羈押的被告,法院是否得命其於審判期日及宣示判決之日到庭,最終無法達成共識。最後院長裁示,請司法院、法務部利用下午時間,將相關立法體例查清楚,有無扞格,2日上午繼續協商。
由於過去有多起判刑定讞的貪污犯或經濟犯棄保潛逃案例,好比屏東縣前車城鄉長林錫章與公所辦事員駱文宗,因貪污各被重判14年6月及10年2個月定讞,但最後卻不見人影的狀況。
因此,本次立法院臨時會,民進黨立院黨團把刑事訴訟法中的防逃機制修法,列入討論議案。其中,立委許智傑的版本指出,法院許可停止羈押時,得定相當期間,命被告應接受羈押替代處分,包括適當的科技設備監控、交付護照及限制活動範圍,以及未經法院或檢察官許可,不得就特定財產進行一定的處分。
此外,該版本也指出,握被告經法院諭知死刑、無期徒刑或逾2年有期徒刑,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者,檢察官得逕行拘提等相關機制。
至於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提出再修正動議,包括被告經法院許可停止羈押等情況下,法院得命其應於審判期日及宣示判決之日到庭等。對此,在協商過程中,司法院官員「大方向贊成」,但是否跟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有所扞格,還要進行討論;另外,在文字上,「法院得命其應於審判期日及宣示判決之日到庭」,「得」是否要改為「應」,也都沒有明確共識。
最終,協商無法達成共識,蘇嘉全表示,司法院跟法務部要盡快達成共識,不要各持己見,最後交給立委們來做裁判,這是不負責任的做法;他要求,司法院、法務部回去將立法體例查清楚、到底有無扞格,2日上午繼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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