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妹告客人性侵!友打臉「廁所待不到10秒」...內褲DNA還他清白

▲▼撿屍,開趴,男女,約砲,約炮。(圖/PAKUTASO)

▲法官認為無積極證據能夠證明,因此判張男無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PAKUTASO)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張姓男子被傳播妹喬喬(化名)怒控在KTV廁所性侵她,期間甚至扯裙、摸胸,還將人推到洗手台上性侵得逞;對此張男堅稱,只有親吻、擁抱,並無發生性關係。由於喬喬無法完整描述當天過程,加上下體DNA與張男不符,一、二審法官皆判張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傳播妹喬喬指控,2016年11月19日與其他男女在KTV包廂唱歌,後來去上廁所的時候,張男居然用硬幣把門打開,接著把她推到洗手台上撫摸胸部,最後扯裙性侵得逞,直到友人凱蒂進來後張男才停手。

張男在法庭上則辯稱,當時明明是自己先進去廁所,後來喬喬才進來,而且2人只有親吻、擁抱,對方甚至還將頭靠在肩膀上。他強調,根本沒有用手碰觸喬喬下體、胸部等地方。

一審法官認為,證人出庭作證表示2人在廁所待不到10秒,且喬喬事後出來也沒有任何呼救動作;另外,內褲上檢驗出的精斑、DNA都與張男不符,下體擦傷也沒有證據能夠證明是案發時所造成的,因此判張男無罪。

全案上訴至二審,法官認為女子前後敘述有異,且針對過程中如何被施以強制力,導致難以抵抗等,都沒有積極證據可以證明,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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