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遭到羅男性侵、猥褻。(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地方中心/台東報導
一名羅姓男子和前女友交往過程中,認了對方的女兒「花花」(化名)做乾女兒,怎料他不僅沒有盡到義父的責任,還向對方伸出狼爪,猥褻、性侵了花花長達7年,被法院重判17年,但花花日前又指控遭羅男性侵1次,不過因為罪證不足,最終處以不起訴處分。
羅男和前女友交往時,將花花認為乾女兒,但他卻趁著女友不在家時,亂摸花花的私處,之後更趁夜闖進對方房間強行性侵,而這7年間,他對花花強制猥褻、性交多達5次,因此被法院判刑17年,但之後花花又指控,羅男還曾有一次擅闖她房間,將毛巾塞到她嘴裡、打她耳光,接著就對她強行性侵。
法院審理時認為,花花指稱國一時遭到性侵,但與她先前陳述的時間點不符,且根據她所提供的筆記本又寫著「我答應給他」,外加上出庭時,也聲稱自己同意與羅男發生性行為,對毛巾塞嘴一事,說詞也前後不一,因此這部分因證據不足,宣判羅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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