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東路抓到酒駕!同車乘客「連帶舉發」…2人甘願受罰

▲▼內湖員警攔查酒駕車輛。(圖/記者孫于珊翻攝)

▲內湖員警攔查酒駕車輛。(圖/記者孫于珊翻攝)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1日凌晨1時許,台北市內湖區攔查到一名駕駛人酒駕,且還載有一名乘客,由於酒駕新制上路,同車乘客也必須負起連帶責任,一併處罰!警方舉發過程,駕駛人及同車乘客對取締結果均無表示異議,並表示知道酒駕規定有修正,只是不知確切施行日期而不慎觸法。

內湖分局員警在南京東路6段執行取締酒駕勤務時,攔查到黃姓駕駛人酒後駕車,而林姓同車乘客因駕駛人酒測值已達0.25mg/L以上,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規定舉發。

內湖分局呼籲,酒駕新制新增了同車乘客連坐處罰規定:汽機車駕駛人呼氣酒精濃度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可處18歲以上同車乘客新臺幣6百元以上至3千元以下罰鍰,但排除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提醒民眾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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