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懲戒案出庭 證人裴偉證實管任政務官期間仍領稿費

2019年07月2日 17:09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遭彈劾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在2日公開審理,公懲會除了傳喚管中閔外,也傳喚當時付出稿費的壹週刊前後任社長裴偉等人出庭。其中裴偉證實,從管中閔擔任台大財經所教授時就開始邀稿,每篇稿費2萬5千元,甚至管中閔擔任政務官後,還是繼續邀稿、給稿費。

根據監察院彈劾的資料中,認為管中閔在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與國發會主委期間,多次在壹週刊上發表有償的評論文章,每年獲取約65萬元稿費。監察院認定他違法兼職,所以在今年1月15日通過彈劾,送公懲會審理。

而公懲會為了審理本案,破天荒的首度針對懲戒案件公開審理。除了傳喚管中閔以外,也傳喚當時付出稿費的壹週刊前後任社長裴偉、邱明輝2人出庭。而裴偉在答詢時表示,他從總編輯擔任社長後,就開始邀稿。而壹週刊針對財經議題發表社論「壹評論」,後來他就打電話給當時還在台大財經所擔任教授的管中閔,管中閔也答應投稿。

裴偉表示,當時「壹評論」的屬性是社論,所以不能具名,但如果管中閔投來的稿件不符合週刊屬性,他也會不錄用稿件或修改稿件,當時每篇稿酬是2萬5千元。直到管中閔擔任政務官後,還是持續向他邀稿,但是否錄用稿件,他已經記不清楚了。

合議庭也當庭提示監察院整理的資料,列出監察院懷疑可能是管中閔撰寫的文章,要求管中閔指認,但管中閔僅回答:「時日久遠,記不清楚。」審判長石木欽也請管中閔回去後,整理一下資料,之後再行指認。

庭訊進行約1小時左右結束,管中閔事後發表聲明,強調這是1年多以來的政治迫害,完全是羅織構陷他莫須有的罪名。他甚至還引用《史記‧酷吏列傳》中的「深文周納」,批評政府不根據事實,巧妙地根據法條,入人於罪!

▼壹週刊前社長裴偉出庭,證實管中閔任政務官期間確實領取稿費。(圖/記者屠惠剛攝)

▲▼管中閔公務員懲戒案公開審理庭 證人裴偉。(圖/記者屠惠剛攝)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