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豹金山店酒店妹被帶出場,遭性侵打到全身傷。(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19歲蕭姓男子到台中「金錢豹金山店」消費,他將不勝酒力的酒店小姐小珠(化名)帶出場,恐嚇「如果不願與我發生性行為,會一直打、一直打」,因此性侵得逞,甚至謊報地點讓經紀人救不到人。法官認為,被告事後賠償60萬元和解,具體展現誠心悔悟態度,堪認有悔過之心,依強制性交罪判2年徒刑。
判決指出,2016年6月14日某時,蕭男開車載小珠到一間汽車旅館,趁她醉得不省人事性侵。她在過程中醒來,推開蕭喊「我不要」、「不要碰我」,並想打電話給經紀人求救。
根據判決,蕭男明知小珠無意與他發生關係,竟轉以強制性交犯意,向她佯稱現在在另一間摩鐵,等對方告知經紀人地點後,就把她的手機關機,讓經紀人無法到現場搭救。
▼被害人離開摩鐵後,打電話告知朋友自己遭性侵。(圖/示意照/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蕭男並徒手毆打小珠,導致她左眼瘀青4公分、右臉瘀青5公分、右上臂及右大腿抓傷5公分、左前臂抓傷4公分等傷害。他恐嚇,「如果不願與我發生性行為,會一直打、一直打」,因此霸王硬上弓。被害人離開摩鐵後,打電話給友人,由人陪同就醫並報警。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被告因年輕識淺、血氣方剛,一時無法克制衝動,不尊重女性身體與性自主權利,使被害人身心受創。法官審酌被告犯案時年紀尚輕,犯後坦承犯行,且以60萬元和解,具體展現誠心悔悟態度,堪認有悔過之心;加上被害人事後也具狀表示,同意給予緩刑自新機會,因此判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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