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不外乎是希望「知道真相」,不想要透過二手轉述,但法庭內的真相也可以透過全程錄影及開放旁聽來審視。(圖/資料照)
在什麼都要直播的現代,「法庭直播」也是司改的風潮之一。像昨日審理的管中閔案,就有人主張這種重大案件能公開直播。
直播有它的好處,但事情總有正反兩面,直播讓法庭活動可以攤在陽光下,讓所有人來檢視,但也會對法庭活動帶來一些不良的效果,可能讓司法的獨立性與公正性受到影響。只要是人,在鏡頭前或大眾眼光下都會感到不自在或是分心,這一點對法官來說也是一樣的。法庭直播能夠把某些不良法官的惡行惡狀攤開,或是讓法官不敢亂審判,但也可能讓法官「無法專心審判」。
法官的職責是審酌證據、依法審判,但在鏡頭的壓力下,就有可能無法專心在審判程序與證據的判斷。一旦法官在每一個舉動的當下,把「別人會怎麼看我」納入考量時,就有可能影響了判斷的理性。這種鏡頭與大眾即時檢視的壓力,不僅影響法官,也有可能影響律師或是檢察官,進而使律、檢做出「讓自己好看,但對案情不見得有幫助」的行為。
同樣的壓力放到「證人」身上亦同。在鏡頭之前,證人可能會沒辦法自在的陳述,影響的就是證詞的真實性;而證詞的真實性,影響的就是判決的真實性。當判決不真實時,這個判決就沒有意義。
全程錄影也能看見法庭內的真相
任何人被列為被告的當下,在社會輿論下相當於宣判有罪,就像媽媽嘴案的雇主,從被列為被告開始就承擔無數的罵名,即便判決最終確定他是無辜的,但有人在意嗎?
在判決確定前,難以知道誰有罪、誰無辜,但光是法庭外文字或影像的傳遞,就有可能使無辜的被告落得如此下場,更何況是有法庭直播?各大媒體或影音平台爭相播送的畫面,真的不難想像(更多法庭錄影播放爭議的討論,請參考蘇凱平教授<憲法權利的交鋒:言論自由與刑事法庭程序之公開播送>一文)。
或許我們可以回頭想想,到底想透過直播做什麼?直播不外乎是希望「知道真相」,不想要透過二手轉述,想要親眼見識。但法庭內的真相,不僅是法官、律師或檢察官的舉動,更重要的是「案件的事實到底是什麼」。就算直播讓我們看見法官罵髒話、檢察官傲慢或律師講幹話,如果代價是讓案情失去真實性,那是否本末倒置了。
要知道真相,也不是沒有直播以外的辦法,例如允許錄影但不直接播送,或是允許現場旁觀記錄,我國現在其實也是有法庭錄影的規則可循(但有些需要法官同意),這些方法也都是知道真相的途徑。
直播當道,「公開檢視、敢做敢當」、「如果沒做錯事,有什麼好怕的」,這些說法當然有道理,但或許不是通案適用。是否該公開直播,我覺得並沒有絕對的答案,如果案件的參與者都接受,法官也認為不影響審判,那當然無妨;但如果直播有可能對案件帶來不良影響,或許不直播反而才能達到直播的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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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著有《一不小心就被吉》。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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