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圖/資料照)
記者楊亞璇/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江綺雯、方萬富針對金門民眾心肌梗塞需後送臺灣急救,在機場入口處休克搶救無效一案,監察院通過該調查報告,要求衛福部檢討改進,並請行政院督同所屬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及人事行政總處協同研議改善。
107年9月21日金門一位呂姓民眾突發心肌梗塞需後送急救,病人還沒到機場就休克,搶救無效,監委指出,金門常駐噴射醫療專機無法搭載救命儀器,且醫院醫護人員操作疏失等,以致病患在停機坪休克搶救無效過世。
監委調查發現,金門醫院對緊急醫療後送之人員訓練上,在未給予充足之儀器操作及病患後送過程緊應變之訓練,即賦予隨機執行後送緊急照護任務,致有不諳儀器操作及應變不當等疏失,而事發次日即中秋三天連假,該院竟未警覺此醫療事件,及時因應,而該院主管及相關人員未持續關注、關懷並細心處理,導致家屬無法諒解而形成後續之醫療爭議,核有延誤應變契機之咎。
監委表示,醫事人員於執行業務時,應親自記載病歷並確實製作紀錄,但查無護理紀錄,病歷亦無法提出醫囑,金門醫院已坦承確有缺失;又9月21日救護過程之救護錄音錄影未能即時保存已遭覆蓋,難除家屬疑慮,亦有可議之處。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