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超速撞上追捕逃逸騎士的吳姓女警。(圖/東森新聞)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彰化縣和美警分局一名22歲吳姓女警為追捕逃逸的違規機車,在轉彎時遭到直行的張姓駕駛超速撞上,當場噴飛2公尺高,事後也右膝以下截肢,休息近1年後僅能做內勤工作。彰化地院審理後,認定張男超速、反應不及也沒有和解,依過失傷害致重傷害罪判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姓女警2018年8月7日中午11時騎警用機車執勤時,發現一名騎士違規闖紅燈,立刻開啟警示燈及警報器,並按喇叭示意對方停車;沒想到,該輛機車不但不停還逃給警察追,在行經彰美路四段左轉孝德路時,被駕駛自小客車的張男撞上。
▲吳女被撞後,右膝以下截肢。(圖/翻攝自葉毓蘭臉書)
▲吳警不服法院判決,決定上訴。(圖/東森新聞)
影像中可以看到,吳女被撞飛後在空中旋轉2圈落地,機車近乎全毀,可見撞擊力道之大;送醫後雖救回一命,但右膝以下也因傷重而截肢,受傷後休息至2019年6月30日,已於本月1日從回崗位,但僅能在內勤服務,無法再出外勤任務。
彰化地院認為,張男行駛時前方皆無障礙物,視線可見車前狀況,雖辯稱沒有聽到警笛聲,但勘驗員警的密錄器,確實可以聽見警鳴聲大作;另外,路上其他用路人皆禮讓員警用車,可見張男確有過失又未和解,依過失傷害致重傷害罪判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吳姓女警聽到判決後非常失落,不願受訪,便請同事代為表達不滿。彰化縣警局公關科長林呈祥表示,張男超速又沒跟她達成和解,對於判決結果非常不滿,也確定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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