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男子謝亞軒及友人黃佑呈2018年10月時在南京東路追車狂飆,但謝亞軒的車卻突然失控撞上一旁的騎樓,導致3人身亡。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謝自首符合減刑要件,依妨害公眾往來致死罪判刑13年,而黃男也被判11年有期徒刑。對此,謝亞軒的父親表示,兒子不是故意的,這判決實在太重。
謝亞軒和黃佑呈兩人2018年10月11日晚間5時,不顧尖峰下班時間一路狂飆,從台北健康路前後競速到南京東路,無視路段限速50公里,一路以時速80公里狂飆;最後,黃鑽入公車專用道再切出,後面的謝亞軒切換時卻失控,直接撞入騎樓,將一名大樓保全、從事資源回收的夫婦等3人撞死。
▲謝亞軒與友人飆車,奪走3條人命。(圖/資料照)
▲死者家屬無法接受謝亞軒家人提出的和解條件。(圖/東森新聞)
法官認為,謝亞軒只認過失致死罪,否認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最大的原因就是前者最重判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後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審理後認為,謝亞軒和黃佑呈皆無悔意,但謝自首符合減刑要件,這才依妨害公眾往來致死罪判刑13年,黃男也被判11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據《TVBS》報導,謝亞軒的爸爸認為判太重,「當然會啊他又不是故意的,而且車子本身就有問題,被害人叫弟弟嗑3個響頭,他也嗑了,問題他就沒有錢賠啊,沒有錢怎麼辦呢?」
本案謝亞軒還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由於謝母提出每位死者賠償50萬元,共計150萬,讓對方難以接受;謝父也為了謝亞軒之前的傷害案件賠出112萬元,甚至連房產都被扣押,無法再為兒子負擔,至於之後的賠償事宜,恐怕得由謝亞軒獨自承擔。
▼謝亞軒被判13年有期徒刑,家屬研議要上訴。(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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