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會主委楊萃。(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楊亞璇/台北報導
立法院4日三讀通過《政治檔案條例》,促轉會指出,政治檔案條例為促轉條例的配套法案,亦是檔案法之特別法,對於政治檔案之徵集、解密、應用開放有特別規範,有助於還原歷史真相,是台灣推動轉型正義過程中的重要一步。
為落實轉型正義,並兼顧檔案當事人隱私規定需要,立法院臨時會4日三讀通過《政治檔案條例》,明確規定政黨、附隨組織討或黨營機構拒絕將審定之政治檔案移歸為國家檔案者,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毀棄、損壞、隱匿的方式或致不堪用者,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促轉會表示,政治檔案條例旨在建立完整之政治檔案管理及開放應用制度,並納入促轉條例第18條第6項規定,在促轉會成立之前就已由行政院提案。
促轉會指出,審查過程中,適逢促轉會成立,就政治檔案之徵集、解密於實務運作上遇到的困難,在今日三讀通過的版本也做了部份調整,促轉會也感謝朝野立委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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