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與周男交往期間,並不知道自己被拍下不雅影片。(示意圖/CFP,與本案無關,下同)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東周姓男子在交往期間,未經女友小美(化名)同意竊錄不雅影片,後來雙方分手,他將影片PO上臉書並加註謾罵文字報復,導致女方被親友指指點點。台東地院法官依散布竊錄之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散布文字誹謗罪以及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周男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判決書中提到,在夜市擺攤的周男原先與小美是男女朋友,交往期間他未經同意拍下對方身體隱私部位的影片,後來兩人鬧分手,一氣之下乾脆截圖影片中拍到隱私部位的片段,再PO上臉書並加註文字謾罵。
▲周男不滿與小美分手,憤而將不雅影片截圖PO上臉書。
小美沒有料想到自己被偷拍,不雅的截圖照很快就在網路上傳開,身邊親友私下也會指指點點,嚴重擾亂她的生活,精神上更是承受極大的痛苦。
台東地院法官認為,周男面臨感情糾紛卻無法理性面對,但考量到他坦承犯行,事後也與小美達成和解,衡量犯罪動機、手段、情節以及所產生的危害程度,加上他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6月28日依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散布竊錄之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散布文字誹謗罪,分別判處3個月、6個月、3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刑期為10個月,同時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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