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法官考量雙方已和解,判處小亮(化名)緩刑5年。(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美語補習班老師小亮(化名)被指控,2018年在電影教學課程中,以及補習班教室書櫃後方先後性侵、猥褻一名小二男童。台中地院考量雙方調解成立,小亮賠償被害人200萬元,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和「利用權勢猥褻罪」,分別判處小亮1年4個月及5個月刑期,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小二男童到台中市一處私立美語短期補習班補習,遭到教授英文課業的老師小亮,利用補習機會性侵5次,另外還有2次猥褻。男童最後終於不勘壓力而選擇告知家人報警處理。
男童的證詞與手繪的補習班一二三樓平面圖、蒐證照片等相符;小亮也坦承犯行。不過小亮後來與男童父母調解成立,並在當下先賠償50萬元,承諾之後的150萬元會按約定分月給付,直到2024年賠償完畢。
法官認為,小亮無前科紀錄,竟然利用開設美語補習班的名義,強行對男童進行性交和猥褻的行為,影響男童身心發展;然而,小亮即將付出總金額200萬元的賠償金,獲得男童父母給予的再一次機會,因此認定小亮積極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害,已有悔意,得到警惕並且沒有再犯的可能,所以宣告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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