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領女友存款百萬現金花用 警調監視器查出男友涉案

▲桃園林姓男子於去年4月至11月間連續盜領女友存款百萬餘元花用,女調監視器查出男友竟是竊賊。(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桃園林姓男子於去年4月至11月間連續盜領女友存款百萬餘元花用,警調監視器查出男友竟是竊賊。(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林姓男子與柯姓女子為男女朋友,林察覺柯女將銀行提款卡放在租屋處抽屜裡,林查出女友提款密碼後,於去年4月間至11月多次趁女友不注意時持提款卡至超商盜領存款,得手後再將提款卡放置抽屜內,柯女發現存款短少達百萬元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畫面查出竊賊竟是林男,林坦承犯行也與女友達成和解;桃檢偵結依竊盜罪予以緩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45歲的林姓男子偶而會住在柯女位於龍潭區租屋處,察覺柯女將銀行提款卡放在房間抽屜裡,林男查出提款卡密碼後,涉嫌於去年4月12日起至11月12日止,趁柯女不注意之際,竊取提款卡至某超商提領現金,得手後再將提款卡悄悄放回柯女房間抽屜內。

桃檢查出,柯女經銀行通知存款短少,短短7個月遭盜領達100萬8500元,立即報警偵辦,並將存款帳號提供警方偵辦參考,警方調閱超商監視畫面查出是林男所為;林男在偵訊時坦承犯行,因缺錢周轉才盜用女友存款。

桃檢認為,事發後,林男以LINE向女友認錯,也同意賠償盜領女友存款,因林男最近5年內並無犯罪紀錄,事後坦承犯行,並與柯女經調解會調解後已達成和解,且犯後態度良好,偵結依竊盜罪予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6個月,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1年內,須向國庫支付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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