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未滿16歲少女交往同居,搞出人命,也讓戀情曝光挨告。(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周姓男子與小她10歲的少女小婷(化名)交往同居,2人以每個月平均5次頻率,半年發生30次性行為。小婷因此懷孕做人工流產,其母親發現後怒告周男。雖然小婷母女都向法官求情稱已原諒,不願追究也不會求償,但周男害小女友懷孕,所犯是7年以下重罪,法官認定採一罪一罰,最後判他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現年26歲的周姓男子,去年認識年僅15歲的少女小婷,2人進而成為男女朋友,一起租套房同居。周男也以每個月5次的頻率,在小婷同意下,發生性行為。小婷半年後不小心懷孕,只好向母親坦承。小婷在母親陪同下到婦產科做人工流產後,周男也遭提告性侵。
周男在法庭上完全坦認犯行,而小婷則是完全袒護周男,向法官哀求2人都是兩情相悅,小婷母親也改口稱,願意原諒周男,不追究責任也不會向他求償一毛錢。
台中地院認為,即使小婷同意,但基於保護青少年健全成長,周男仍不得與她發生性交行為。她竟仍在半年內與小婷發生30次性行為,還導致懷孕做人工流產,已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另外,2人發生的性行為需論一罪一罰,周男每次需判2月,30次合併應處10月徒刑。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