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空服罷工終於在第17天落幕。(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長榮空服員罷工第17天終於落幕,對於這一場「馬拉松」,工會指稱與會員「慢跑」到了最後,但仔細分析團體協約重點,會發現原本的8大訴求在與資方拉鋸過程中似乎慢慢消失,最終簽訂的也與罷工前資方提出的版本落差不大,雖然空服員贏得了提高的飛安獎金,卻失去了年終、調薪及優待機票。
《ETtoday新聞雲》以下也整理出工會原本的8訴求、6協議到最後團協的變化,讓你秒懂空服員慢跑17天最後爭得什麼 ?
▼長榮勞資6日進行第三次協商,現場不開放媒體列席。圖為第二次協商的資料圖。(圖/記者沈繼昌攝)
工會罷工訴求
卡關關鍵:參與罷工行動之會員給予不秋後算帳協議,並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長榮分會簽訂和平協議。
舊訴求一:PERDIEM(日支費)應調高為每小時新台幣150元,非會員不得比照適用。
資方當時回應:日支費是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9款之差旅津貼,性質非屬於工資,現行日支費折合平均一餐台幣1600至2000元。公司有意願提出勞動條件,提出「飛安服勤獎金」增加收入,但工會認為金額增加太少不同意,不同意禁搭便車。
新訴求:不堅持調整日支費,同意公司飛安服勤獎金方向,計算單位及數額待議。同意不以薪酬為禁搭便車差別待遇,以其他促進工會團結方案代替。
資方對案:飛安服勤獎金短班含過夜班一趟來回NTD300 ,越洋航線來回一趟NTD500。
舊訴求二:東京、北京、金邊、胡志明、哈爾濱、瀋陽、呼和浩特等9條航線改為過夜班。
資方當時回應:針對空服員認為較辛勞航班改善方式為,桃園-金邊專飛班,一個月上班10天、休20天,其中10天連休);桃園-東京專飛班,預計2019年7月實施,冬季班表過夜;桃園-瀋陽冬季兩組空服員輪值,預計2019年冬季開始實施;桃園-北京6至8月雷雨季過夜,2019年已實施;高雄-東京冬季班表過夜,2018年已實施。
新訴求:東京、北京航線增加過夜月份,並全面檢討現行包月方案。
資方對案:BR198、BR108東京航線10月到3月共6個月開放過夜,BR716北京航線6月到8月及4月開放過夜。
▼長榮航空在罷工期間損失超過27億元。(圖/長榮航空提供)
舊訴求三:開放工會參與會員的人評會等懲處機制,並有發言及表決權。
資方當時回應:員工違規,如竊取用酒、勤務前飲酒、偷竊他人物品,且達「過」以上懲處才會召開人評會。由當事人邀請一位組員陪同列席外,也增加具空勤組員身分的教官參與人評會的發言及表決權,這與工會主張極為接近。
資方對案:人評會開放民選教官五名,輪值參與人評會議,佔1席陪審委員,具發言表決權,以及1名現役空服員陪同當事人。
舊訴求四:開放勞工參與公司治理,提供經營必要資訊。例如:工會參與推派獨立董事或增設勞工董事。
資方當時回應:此議題在立委提案下,已經主管機關審慎研究及公聽會達成修訂民用航空法第49條之1設立公益性獨立董事。董事之選任為股東會權限,法有明文,非公司與工會得協商議題。
新版:接受每月勞資會議,每季董總會議,每半年檢討班表及服務流程,提供勞工相關必要資訊,例如年度招募計畫。
資方對案:每月固定舉行勞資協商會議,每季固定舉行董事長或總經理會議,每半年檢討服務流程及班表規劃。
舊訴求五:國定假日出勤應給付兩倍工資。
當時資方回應:組員休假日與一班勞工休假日相同,均為116天甚至組員更多,公司已將國定假日與工作日互換,故無國定假日出勤2倍薪問題。
▼桃空職工在南崁罷工棚宣布協商進度。(圖/記者蔡玟君攝)
舊訴求六:各航班派遣外籍組員不應超過2人。
當時資方回應:考慮飛安,發生緊急狀況需90秒內撤離乘客,依國際慣例,需有熟悉母語的空服員機上服務。公司外籍乘客占5成,有為數眾多的越、泰、日籍旅客,限制2名外籍組員不合理。
舊訴求七:給予工會理監事、會員代表會務公假。
當時資方回應:比照機師工會,願給予空服員職業工會之理、監事(8位以內)每年每位可申請25天之會務假。
資方對案:給予空服員職業工會理監事共11名(依實際人數為主),每年共25天會務假,會員代表大會由公司協助調整班表。
舊訴求八:變更空服員現有勞動條件與工作規則應事先與工會協商。
當時資方回應:公司現在已有組員月會議、事務長會議、「我有話要說」等平台,隨時收集組員意見,新的服務流程皆會先與教官討論,試行後才正式推出。
▲桃空職工5日北上凱道向總統請命,罷工拉鋸戰已經讓空姐身心俱疲。(圖/記者李毓康攝)
長榮航空對外公布的團體協約內容重點如下
1. 工會3年不能罷工。
2. 如果工會此次罷工言行合乎法律,公司會尊重。
3.國內航線不能罷工。
4.飛安服勤獎金,短班300,越洋500
5.BR198、BR108 、BR184東京航線10月到3月共六個月開放過夜,BR716北京航線6月到8月及4月開放過夜。
6. 定期勞資互動。在某些狀況的人力減派或減少外站休時,公司願與工會討論。
7.人評會開放民選教官五名,輪值參與人評會議,佔一席陪審委員,具發言表決權,以及一名現役空服員陪同當事人。
8.給予工會理監事共11名(依實際人數為主),每年共25天會務假,會員代表大會由公司協助調整班表。
一、「罷工預告期」未於本次團體協約約定的理由:
所謂預告期規範必須先有罷工行為,而工會在本次團協中已大幅度放棄罷工權利行使,也就是在公司沒有不當勞動行為前提下,任何的勞資爭議事項,工會都已承諾拋棄罷工行使權利。既然往後不會再有罷工行為發生,當然就沒有先行約定預告期的必要。
二、針對「職場歧視霸凌禁止」與「不實言論污衊禁止」未於本次團體協約約定的理由:
上開事項屬職業安全衛生法與刑法中明文規範,故勞資雙方認為既然法有明定,且會議中已達共識共同維持「健康安全」的職場環境,所以協議無須再於團協中重述。
※二項協議:
一、27位空服員曠職懲處案
1.暫以空班取代曠職 成立調查委員會
二、0508公告
1.罷工期間出勤員工,下週一起即可申請員工優待機票
2.罷工結束後2個月內另行召開會議討論,依員工出勤貢獻度及辛勞度和公司營運狀況,漸進式恢復優待機票
3.參加罷工員工於罷工結束後一個月先恢復聯航(非長榮及立榮)之優待機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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