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爆男友「揮棍打斷她手腳」!怕被通報家暴遲3天就醫…女友手腫黑已廢

▲屏東地院依重傷害罪判處顏姓男子有期徒刑3年8月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屏東地院依重傷害罪判處顏姓男子有期徒刑3年8月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恐怖情人!屏東一名顏姓男子只因細故就暴怒,持木棍打斷潘姓女友一隻手,事後還未將其送醫,避免被發通報家暴,等到女友斷手變黑、起水泡後,才將女友送醫治療,並佯稱是閃避狗和車導致自撞電線桿造成。屏東地方法院審酌案情後,依重傷害罪等判處顏男有期徒刑3年8月;另恐嚇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壹日。

判決書指出,顏男與潘姓女子於 2017年間相戀,並成為男女朋友關係。顏於同年8月底,因細故與潘女發生口角,顏情緒失控暴怒,竟持木棍將女友的手打到骨折,雖經送醫手術,但仍未癒合。

2017年9月至10月間某日,顏又到潘女住處,兩人又再因細故起衝突,顏當場出言恫稱潘女,「若妳再一次失蹤,讓我找不到,你有去想過你的家人嗎?如果讓我發瘋起來,我會對他們做出什麼事情?」等語,使潘女心生畏懼。全案直到潘女送醫後,被院方診斷出傷勢不單純而報警才曝光,檢方依重傷害、恐嚇罪嫌將顏男起訴。

顏男出庭時辯稱,當天他騎機車載女友去吃飯,為了閃避路上跑出來的狗和車而撞上電線桿,由於女友被通緝,才不敢去醫院,受傷第3天他見傷勢越來越嚴重,才抱著她去枋寮醫院急診,「她受的傷與我無關,我沒有打她」、「我有講那些話,但那是吵架講氣話,我沒有恐嚇她的意思」。

潘女則說,她跟男友去住汽車旅館,退房後男友情緒不穩,就將她載往偏僻處,並用放在車上的木棍打斷她的手跟腳;顏男當時還不敢帶她去看醫生,可能怕被通報家暴。直到3天後,潘女的手腳已經腫起來、發黑且起水泡,顏男才帶著她去就醫。潘女說,當下不想顏被告,才謊稱是車禍受傷。

法官傳訊其他證人,發現顏施暴造成女友右手骨折迄今無法復原,依重傷害等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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