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壇神棍騙身「感情觸礁女」!和解差10萬宣告破裂…判決出爐下場慘爆

▲屏東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潘姓乩童判處有期徒刑年。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屏東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潘姓乩童判處有期徒刑7年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潘姓男子設立道壇,並擔任乩童,期間一名女子因與男友感情遇上挫折而前來請求建議;潘男聞言後謊稱「如不做法,其男友將永遠下咒致她於死或發瘋」等方式恐嚇該女子,並佯稱使用紙紮人、取得女方體液作法等方式,性侵被害人得逞。案發後,被害人請求40萬元賠償金,但潘男卻只願賠償30萬元,致未達成和解,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 判決有期徒刑7年。

判決書內容指出,潘姓男子在屏東縣某鄉設立道壇,並擔任神明乩身。2017年8月19日晚間,一名成年女子因與男友產生感情問題,前往道壇請求潘男建議;豈料潘男見女子可欺,竟起色心,訛稱她與男友的感情問題需要作法化解,倘若不作法,其男友將會對她永遠下咒,恐怕會致使她發生、甚至喪命。

女子聞言後心聲畏懼,連忙焦急詢問潘男該如何作法化解;潘見對方已經上鉤,順水推舟繼續撒謊,佯稱必須以紙紮人作法,還要用她胸部及下體體液為引,並以紙紮人觸摸其胸部、私密處,法事方能成功。女子聞言後不疑有他,翌日上午在潘男的陪同下購買情趣用品,並依照潘男指示自慰取得體液,並沾留在男友的T恤上;潘男見狀後食髓知味,又再佯稱體液不夠,誘騙性侵得逞,這時受害女子方知上當,憤而向警方報案,全案因此曝光。

屏東地院審理時,認為潘嫌罪證明確,且考量案發後被害女子求償40萬元,但潘男卻以自己全部財產僅30萬元拒絕,談判宣告破裂,至今仍未達成和解,因此最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處潘男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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