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方法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將梁姓男子判處拘役40天併科罰金20萬元。(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梁姓男子,在公司前看到一隻誤闖入的流浪狗,竟無故將牠丟進公司前大排水溝內,造成狗隻受傷死亡;民眾發現通報屏東縣政府農業處相關人員處理後,梁男被警方送辦。屏東地方法院依違反動物法判處拘役40天,併科罰金20萬元,拘役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
判決書說,梁姓男子明知任何人不得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竟基於故意傷害動物致死犯意,於2018年12月21日9時40分許,在屏東縣內埔鄉一家鋼鐵工廠,將誤闖入的1隻流浪狗,丟置入工廠前大排溝裡,導致致該流浪狗受傷死亡,經民眾通發現報屏東縣政府通知他到案說明後,函送警方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送辦,檢方起訴。
法院審理,梁承認流浪狗是他丟該大排水溝內,但他認為該條大排水溝有其他出口逃生,狗隻應該不致於死亡。
法官說,被告係故意傷害狗隻,且造成狗隻受傷害死亡,但並不是「宰殺」狗隻。但動物保護法既立法已久,且明文將「犬、貓」等動物特地標示於法文,法律及相關動物保護團體業已長期揭示、宣導動物應受到尊重及保護,被告僅因私人因素,不知尊重自然生命,竟故意造成犬隻受傷致死,其行為方式漠視法律秩序,依法判刑,以收遏阻作用。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