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情敵騷擾女友,黃男痛下殺手。(示意圖/取自pakutaso)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61歲黃永茂不滿林姓情敵騷擾女友,2017年先駕車撞倒男方,再狂刺9刀殺人逃逸。不過檢警透露,黃永茂之所以下重手,是因為林姓情敵在女方女兒面前性侵涂女。法院一審認定黃男是義憤殺人,判最低刑期15年,讓受害家屬悲憤不已。但高院二審時不認同,改判無期徒刑,今年6月最高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黃永茂有毒品、槍砲前科,2016年與40歲涂姓單親媽墜入情網,但女方當時剛分手,44歲林姓前男友又苦苦糾纏,不僅跟蹤、潑油漆,檢舉黃男販毒,還頻頻騷擾母女倆,欲逼涂女復合。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黃永茂聽聞後,曾建議母女倆透過合法途徑求助、向警方報案。但涂姓母女申請保護令後,林男仍天天騷擾,意圖對涂女女兒下手。最終涂女不堪其擾,帶著女兒出面談判,不料卻在女兒面前遭林男性侵。
黃永茂認為法律無法保護涂姓母女,2017年又得知林男騎車尾隨涂女,先是開車從後撞倒林男,再持15公分木工刀下車,朝林男胸口猛刺9刀,導致對方身亡。事後,黃男與母女倆訣別,但逃亡1年多仍因毒品、槍砲案在彰化落網。
▲台南高分院二審改判黃男無期徒刑。(圖/記者林悅攝)
當時死者雙親痛批,黃男殺人後逍遙法外,四處躲避警方追緝,毫無悔過之心,一想到兒子無辜慘死,每晚都睡不好,法官應該判黃永茂死刑。黃則供稱,當時林男意圖對母女倆不利,他一氣之下才行兇,屬義憤殺人。
法院一審時認定,黃男構成義憤殺人,但因為有前科,是他案累犯,以最低刑度判處15年徒刑。黃永茂認為判太重上訴二審,但台南高分院認為,黃男素行不佳,造成被害人死亡,損害無法回復,也無法彌平被害人家屬傷痛,更何況黃男至今對家屬沒有一句道歉,也未達成和解,今年6月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黃男不服上訴三審,但最高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誤,6月27日駁回上訴,全案無期徒刑確定,三審定讞距離二審宣判僅20天。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