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上車伸出鹹豬手。(圖/示意照/CFP)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一名19歲女子搭公車,被一名林姓男子摸「該邊」(台語,指大腿內側)長達1小時,她下車後站在路邊哭泣。士林地院法官考量林從事模板零工,月薪約2萬元,離婚育有兩名小孩,依強制猥褻罪判8月徒刑。
判決指出,林男2017年11月7日下午4時5分,在新北市三芝搭開往紅樹林捷運站的公車,他見女子獨自坐右側後面靠窗位子,便坐到她旁邊,將頭靠在她的肩膀上,並以右手撫摸其左大腿及內側靠近鼠蹊部,在其間來回游移。
女子當場察覺有異,以手推拒,但對方仍不罷手,就這樣被摸40分鐘到1小時,直到抵達終點站紅樹林捷運站,下車後站在路邊哭泣被乘客發現,經乘客陪同報警。她證稱,「林上車後就一直跟我講話,還有問我哪一站要下車,最後我跟他都是在紅樹林站下車。」
▼被害人搭公車遭猥褻。(圖/示意照/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林男未能控制己身情慾,一時失慮,顯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守法觀念,對被害人身心健全、人格發展亦生不良影響;惟念及其終能坦承犯行,且當庭向被害人道歉;被害人也表示不向被告請求賠償,並請法院依法量刑。
法官考量,被告從事模板零工,月薪約2萬元,離婚育有兩名小孩,必須扶養父親及家境勉強維持的生活狀況,因此判刑8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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