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擦撞的車身上有明顯的掛橫和凹陷。(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實習記者傅一珩/綜合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於5月16日14時許,接獲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施姓車主發現自家愛車左側車身有明顯不屬於自己車輛顏色的擦痕,遂向警方報案,希望能找到肇事者以求賠償。警方通過調閱監視器,很快便鎖定相關車牌號碼以及洪姓駕駛人。
施姓車主向警方表示,自己平時都將車輛停在住家附近,當天前去發動車輛時,發現自己愛車左側車身有道非屬於自己車輛顏色的擦痕,由於對方並沒有留下聯繫方式,因此施姓車主決定求助警方解決此事。
洪姓車主到案後說明自己當時確實在場,因為沒有抓好倒車角度,在聽見碰撞聲後便下車查看,之後才離開。但警方通過監控視頻發現,洪姓駕駛在調整倒車角度的過程中,不慎擦撞路邊停放車輛,導致車子明顯晃動了一下。洪男將自己車輛停好後,下車並沒有去檢查被他擦撞上的路旁車輛,沒多久便再次上車,驅車離開。根據洪男的行為,警方依規定舉發。
對此,分隊長蔡興邦表示:「肇事雖無人受傷,洪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洪姓駕駛倒車因故撞上路旁車輛,但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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