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偷3罐啤酒喝判罰4萬5000元。(示意圖/視覺中國)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曾犯公共危險及竊盜罪的男子在2018年11月間,到秀水鄉的1間超商內,徒手竊取啤酒3瓶共價值90元,被店員發現報警處理,但酒已經全被男子喝下肚,事後店家不提告訴,僅希望男子不要再犯,但地院依犯竊盜罪,共3罪,各處拘役20日,應執行拘役45日,如易科罰金4萬5000元。
判決書指出,男子在2018年6月因犯公共危險罪才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不料同年11月26日、29日與30日的上午8時30分左右,到秀水鄉的1間超商內,徒手竊取店內啤酒各 1 瓶(共 3 瓶,價值共計 90 元)。經鹿港警方循線查獲。男子事後向檢警坦承,但啤酒都被喝光酒罐也不見了,超商店長也不追究不提告,僅希望男子不要再犯。
法官審酌,被告前有2次竊盜前科,此次更因一時貪念,竟為3次竊取之犯行,欠缺對他人財產權之尊重,行為實屬不該,且破壞社會秩序;惟念犯後已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因此依犯竊盜罪,共3罪,各處拘役20日,應執行拘役45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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