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39歲陳男9月22日深夜23時許,攜帶藍波刀威脅店家,要求交付保護費1萬元,遭隨後趕來的員警壓制在地,並從陳男手中奪取藍波刀,警方依強盜未遂及妨害公務等罪嫌依法送辦,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宣判有期徒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 男持雙刀不買滷味索討保護費傷警,基隆員警奮抗移送法院重判4年。(圖/記者郭世賢翻攝,下同)
9月22日深夜23時陳男因缺錢花用,異想天開持2把藍波刀,沿路尋找打劫店家,至基隆市新豐街上某間滷味店見有機可趁,一進門就對著店員大喊「你想死嗎?快交保護費1萬元」,店員回應「我們這邊沒在交保護費」,陳男不滿手持藍波刀揮舞威脅。
褚姓老闆便從廚房拿出鐵椅對抗反被搶下,隨後又拿起電風扇砸向陳男,用熱湯潑灑他,將他趕出店外,陳男未搶到奪財物,只好持刀坐在店門前階梯上。
剛好警方獲報,有人攜帶刀械在路上閒晃乃沿路尋找,隨後於案發地點發現陳男,員警要求陳男棄刀投降,陳男為免遭逮捕極力掙扎反抗,藍波刀劃傷1名員警隻左手中指及無名指,逮捕陳男後緊急就醫縫合尚無大礙,過程全被店內監視器拍下,後依強盜未遂及妨害公務等罪嫌依法送辦。
檢察官偵訊時,陳男承認因缺錢花用持刀要脅店家交付保護費,認定涉嫌犯強盜、妨害公務等罪,將他起訴。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正值壯年,卻不思以正常途徑取得財物,加上持刀攻擊警察拒捕,近日宣判觸犯強盜未遂、妨害公務罪有期徒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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