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將曳引車停在車道上,導致騎士從後方撞上慘死。(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高雄市一名黃姓男子開著曳引車到台中市大安區卸貨,因為抵達時公司還沒開門,他決定直接將車輛停在車道上睡覺,由於車身沒有緊靠路邊停,車身占據了整個車道,還沒顯示停車燈,導致一名張姓機車騎士沒注意到直接撞上身亡。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黃男有期徒刑8個月。
起訴書指出,34歲黃男1月16日凌晨0時許,駕駛曳引車從高雄市岡山區前往台中市大安區卸貨,約凌晨3時抵達,但因卸貨的公司還沒開門營業,他乾脆將曳引車停在路旁睡覺,但他停車時沒有將車輛緊靠馬路右側,車輛更跨越內側車道70公分,又沒顯示停車燈或反光標誌。
根據中央氣象局日出日沒表,案發當日的日出時間為清晨6時43分。起訴書顯示,張姓機車騎士凌晨5時30分左右行經該路段時,不慎從後方猛撞曳引車,當場人車倒地,受有頸部皮下氣腫併下顎骨折、呼吸衰竭等傷害,雖然經緊急送醫處理,但仍不治身亡。
法院審理後認為,黃男違反交通法規,又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原因是雙方在和解金上達成不了共識,他無法負擔對方要求的和解條件;而黃男的雇主及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也稱「交由法院判決」,審酌黃男自己並未負擔任何賠償金額來表示歉意的犯後態度,決定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黃男8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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