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牌生」楊立澔指控醫美診所進行隆鼻手術造成他右眼失明,涉嫌業務過失重傷害。(圖為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網路專欄作家「冒牌生」楊立澔指控,他在2017年到台北車站附近的醫美診所動隆鼻手術,卻導致右眼失明、部分鼻樑潰爛,控告診所曾姓醫師、陳姓負責人涉業務過失重傷害罪,但是醫審會鑑定認為,醫師處置合於醫療常規,且當時只有內湖三總有儀器可接手緊急處置,並無急救時捨近求遠等過失問題,台北地檢署因此在9日處分不起訴。
▲楊立澔另外有向診所和醫師提告民事請求勞動力減損等損害賠償金。(圖為資料照/翻攝自冒牌生臉書,下同)
楊立澔提告指控,他因為與知名醫美診所站前店洽談代言,接受免費玻尿酸隆鼻和肉毒桿菌手術,沒想到被注射玻尿酸後,當場讓他嘔吐、頭暈、發抖,右眼視力降了一半,最後被送到三軍總醫院施以高壓氧治療,但右眼視力已經回不來了。
楊認為,診所並未告知手術風險,並質疑醫師沒有專業資格、使用的醫療器材不符合原廠建議的規格,還捨近求遠,不幫他送到距離台北車站較近的台大而是叫計程車把他載到內湖的三總,延誤就醫,因此提告曾姓醫師和診所陳姓負責人涉嫌業務過失重傷害罪。
全案刑事部分,經檢察官送醫審會鑑定,認為曾使用器材以及手術過程,皆符合醫療常規;另外,診所有先打電話確認,三總能立即提供楊所需要的高壓氧治療儀器,進行緊急醫療處置,才決定安排楊送往三總,無證據顯示路途遠近和楊的傷害程度有因果關係,因此處分全案不起訴。
據了解,楊另外提有向診所和醫師提告民事求償勞動力減損1500萬元,雙方一度談到千萬元和解,但不被楊接受,目前民事官司仍由台北地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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