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將小黎鎖在門外後,性侵對方女友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南投一名張姓男子讓女子小美(化名)與其男友小黎(化名)借住,沒想到他和小黎發生紛爭後,竟將對方鎖在門外,性侵小美2次得逞。一、二審法官均以強制性交罪判張男3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男2017年9月14日晚間在住家一樓,與小黎因金錢發生爭執,雙方一路吵到15日凌晨;期間,小美因太累而上樓,回到與小黎同睡的床上休息。
沒想到,張男見狀竟跟小黎說要洗澡,將門鎖上不讓對方進屋,直接撲到床上壓制小美,完全不管對方反抗、哭喊「不要」性侵10分鐘得逞;經過不到5分鐘,張男再次拿起保險套性侵小美,事後將對方抱在懷中睡到天亮,讓不堪受辱的小美氣得提告。
▲小美兩度遭到性侵,氣得提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張男否認犯行,辯稱當天喝醉甚麼都不記得,但檢方偵訊時又改口,說得到小美同意才發生關係。檢方詢問,「小美跟小黎是男女朋友,且小黎就在你家,為何要跟小美發生關係」,張男竟回,「我不知道如何回答」。
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男為逞一己私慾,不顧對方反抗性侵得逞,完全不尊重被害人的身體自主權;此外,張男到案後否認犯行又改口,可見辯詞與事實不符,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張男3年4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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