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帶未滿14歲的小甯到摩鐵進行性交易。(圖/pixabay)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王男在網路上認識未滿14歲的少女小甯(化名)後,以援交方式誘對方到摩鐵發生性行為,還拍攝她裸照與性愛照片,甚至介紹給羅男性交易。小甯被安置後,王男聯絡到小甯的妹妹小綺(化名),並傳姐姐裸照給她,要求她回傳自己的裸照償還姐姐欠債,或是讓媽媽出面還清債務。事情曝光後,台中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將王男判刑;羅男則被處1年10月,緩刑4年。
判決書指出,2016年7月,王男以「高翔」名稱透過臉書認識未滿14歲的小甯,在知道對方性觀念尚未健全成熟,沒有完全性自主決定能力的情況下,以一次3000元的代價帶她到摩鐵性交易,次數多達6次。王男還用手機拍下2人的性愛以片,以及小甯裸露的乳房和其他身體部位。他甚至讓小甯和自己的好友羅男性交3次。
2017年,王男聯絡不上已受安置的小甯,便透過通訊軟體LINE找到她妹妹小綺。他把姐姐的裸照傳給小綺,要求她回傳自己的裸照幫姐姐還清欠款,或是轉告小甯和媽媽出面。媽媽得知後立刻報警。
法官審酌,王男事後坦承犯行,以30萬元和被害人達成和解,而且已經支付完畢,獲得被害人原諒,並且積極尋求協助,態度還算量好,因此從輕量刑,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不予緩刑。至於羅男犯後也坦承犯行,已償付20萬元,因此法官宣告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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