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等車女噁稱「明天要再來」!小黃司機被抓求饒:我看過精神科

▲▼計程車。(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吳男試圖以「看過精神科」來聲請精神鑑定,但被法官駁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吳姓小黃司機在公車站牌看到小花(化名),覺得她異於常人、有機可乘,竟以免費載回家為由誘騙對方上車,接著在高速公路的涵洞內性侵得逞。一審吳男被判8年6個月有期徒刑;他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男是計程車司機,2018年9月4日下午1時30分行經西屯區某公車站牌,看到小花在等公車,先上前攀談招攬,被拒絕後便稱可以免費載送返家、不用車資;小花上車後,吳男發現她談吐異於常人,便開車前往高速公路旁的涵洞性侵。

期間小花哭喊不要,仍被強押後腦勺,逼迫含吳男的生殖器。之後吳男竟然強拿小花手機撥給自己,以得到她的電話,並約定「明天要再來」;警方接獲報案後,隔日在同站埋伏,逮捕吳男。

一審台中地院認為,吳男犯後態度惡劣,竟企圖再與小花聯繫,不僅如此還破壞女性民眾對於搭乘計程車安全性的信賴,所為應予譴責,因此依強制性交等罪重判徒刑8年6月。

上訴至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雖吳男陳稱有去看過精神科一、兩次,但經查只是睡眠障礙,且年代久遠,因此不予採信,駁回上訴,維持8年6個月原判,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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