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2年來再度死刑定讞 翁仁賢除夕夜燒死6至親終判死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男子翁仁賢,2016年除夕夜當晚,趁著全家吃團圓飯時,縱火燒死父母在內的6名至親,一二審、更一審均遭判死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0日撤銷原判,自為判決,仍將翁仁賢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這是最高法院2年來,第二度判處死刑定讞的案件。

▲▼翁仁賢比中指。(圖/記者吳銘峯攝)

▲翁仁賢在高院出庭時,多次公開比中指。今遭判死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判決指出,54歲的翁仁賢在家排行老么,4名哥哥與2名姊姊均事業有成,他則在龍潭老家務農。2016年2月7日大年夜,翁家10口人正在圍爐,翁仁賢趁著圍爐之際,以事先準備好的寶特瓶、牛奶罐分裝20公升汽油,在三合院潑灑汽油,再返回屋內朝餐桌處的家人淋澆,隨即引火,全家瞬間燒成火海。翁的年邁父母、姪子、姪媳與外籍看護來不及逃生,葬身火窟,姪女送醫也不治,另有5名親友灼傷。翁縱火後逃逸,5天後被捕落網,檢方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提起公訴。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程序,翁仁賢一二審均被判處死刑。案經撤銷發回後,高院更審期間,翁仁賢與承審法官曾德水多次槓上,當庭罵法官「Fuck You」、「恐龍法官」、「胡說八道」、「丟人現眼」,也曾賴坐在地上,嗆法官「你不夠格」。更一審今年2月間再將翁仁賢判處死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10日撤銷更一審判決,自為判決。最高法院撤銷理由因刑法「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今年5月間修正,基於新舊法比較問題,才會撤銷更一審判決。

但最高法院在量刑理由中指出,翁仁賢在闔家團圓之除夕夜晚,不知以感恩惜福的心情來告別舊時,迎接新年,竟預謀以汽油潑灑並點火形同無差別方式,弒殺在老家歡樂圍爐團聚之親族,手段極為殘忍毒辣,導致其中6人不幸慘死,且死狀淒慘,令人不忍卒睹,並造成遺屬永遠無法彌補之痛苦及傷害,使倖存之被害人或其他家屬迄今仍生活於無限悲憤中,且均不願原諒翁仁賢,甚而請求法院判處或維持其死刑之判決。因此最高法院仍將翁仁賢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先前最高法院5月間針對本案召開言詞辯論庭,當時翁仁賢的律師鄭嘉欣就批評翁仁賢為身心障礙者,法院應做精神鑑定,不應倉促判死;但最高法院並未採信,仍認定翁仁賢行為時具完全行為能力。而本案判處死刑定讞後,是最高法院繼2017年7月3日的軍人黃麟凱姦殺女友、殺害女友母親案之後,2年來再度判死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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