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友宜日前視察淡水海砂屋。(圖/新北市政府提供,下同)
記者羅婉庭/新北報導
繼淡水海砂屋東來大廈被斷水斷電後,新北市政會議10日通過「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辦法草案」,最快7月底上路實施。未來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實施者與待拆戶真誠磋商協調後仍無法成功,可依程序請市府代為拆除。
新北市長侯友宜指出,「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辦法」是相當重要的草案,發布實施後,未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若只有20%以下的不同意戶,就可依程序向市府申請代拆。
侯友宜日前表示「該都更的就都更,該拆除的就拆除」,都更進度常被少數人影響,政府會展現公權力,不會明知有危險卻視而不見,負責任的政府不能等到問題發生才去想辦法,有危險就要設法解決。
他說,他視推動都更為市府首要任務,並且強調市民家園危老重建不能一拖再拖,對於不合理的不同意戶也會有所作為來解決,尤其攸關居住安全的危險待拆建物更是不會妥協,公權力一定要介入。
都市更新處表示,面對都更少數不同意的待拆戶,本次代拆規定市府不僅提升法律位階以自治法規訂定,強化公權力執行效力,在程序面上也注重溝通協調機制的完備,讓市府最後處理待拆戶更有正當性及合理性,除實施者要秉持真誠磋商精神極盡與待拆戶溝通協調外,市府受理代拆後也會再進行協調程序,若還無法達成共識,市府就會訂定期限執行公權力。
此外,侯友宜上任以來不斷強調公共安全、居住安全刻不容緩,本次代拆規定市府也考量防災及公辦案件有其迫切性、公益性的需求,針對此類案件簡化代拆程序縮短作業期程,市府受理代拆進行再協調不成後,不需再提審議會處理即可依程序訂定期限執行代拆。
都更處指出,都更實施者要秉持真誠磋商精神極盡與待拆戶溝通協調外,市府受理代拆後也會再進行協調程序;若還無法達成共識,市府就會訂定期限執行公權力。代拆辦法草案分5個階段,都更實施者在前置階段只要基於「真誠磋商精神」與不同意戶協調未果,就可申請由市府成立再協調小組,與實施者、不同意戶代表進行至少2次再協調。
都更處表示,在各方協調後,整合進入研商階段,最後進入執行階段,流程耗時約半年。不同意戶在磋商時可向實施者提出異議,後續仍可循司法提起訴願,不會影響應有權利。
於民國77年完工的東來大廈,位於捷運淡水站中正東路和學府路口繁華鬧區,為一棟地上7層,地下2層的建築物,共有81戶,由於101年被鑑定為海砂屋。新北市工務局依建築法77條、91條規定,在今年3月28日發出停用公文,要求東來大廈自7月8日起停止使用並進行斷水斷電。
對此,侯友宜表示,經過半年來努力,經由政府強制公權力介入,讓所有住戶了解到政府的決心,3個月前發出公告後,期間也不斷宣導住戶搬遷到中繼宅,政府也幫忙媒合住戶想搬遷的地方,讓東來大夏今天可以順利斷水斷電,這是政府與民間配合以及展現強制公權力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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