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芷嫣因加料失言案引發爭議。(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長榮罷工結束後,風波仍不斷延燒,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幹部郭芷嫣日前在Line群組的對話遭到外流,導致外界議論紛紛。針對相關案件,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律師吳俊達說明,這種對話遭到外流的情形,是被「資方間諜或暗樁」截圖提供的,這種行為嚴重影響勞工、公會的團結權與工作權,應該透過法律封鎖,但目前仍未有有效反制手段。
郭芷嫣日前在Line群組放話「中途跳船的,電爆」、「不電落跑的電誰」、「80列車,已起程」,引起外界議論,導致形象由白轉黑。雖然工會急忙澄清「應是大頭照遭盜用發言」,但郭芷嫣卻承認是本人發言。
針對Line群組流出的對話截圖,吳俊達在FB上表示,這是資方間諜、暗樁主動提供給公司的,早前的「遠航運務員解僱案」中,就已經發生過類似情況。
吳俊達說明,這兩起案件凸顯了重要的法律問題,「對於『資方間諜』的強大殺傷力,法律上應該如何消除這樣打壓工會及勞權的行為?」他強調,若不透過法律禁止「資方間諜」滲入工會、勞工的討論群組,並下令「不得讓間諜蒐證的資訊」用在法律上,那麼勞工、工會的團結權與工作權將受到嚴重危害。
▼吳俊達在臉書聲明的全文。(圖/Facebook/吳俊達)
至於如何對資方間諜進行約束,吳俊達提出3大難處,分別是:
一、在哪些案件或程序上,必須嚴格排除,這些由資方間諜提供證據的證據能力?
二、在那些例外情況下,法律上則可以允許雇主採用秘密調查手段?
三、用途是否僅限於生產營運改善,而不包括人事管理?
此外,吳俊達提到,上述資方間諜或秘密調查人的蒐證問題,不能只依靠工會或勞工組織,事後才透過除名或其他「紀律處分」,來亡羊補牢。他指出,間諜、細作的身份通常是難以釐清、求證,因此應該透過「事前」的法律、證明,針對這種「不正取證手法下的證據」的情況,直接給予「封鎖效力」。
吳俊達總結,這些留言、截圖應該禁止作為法律上的證據,無論是企業內部懲處、民事責任、刑事責任,都應該全面排除「作為不利當事人認定時的證據能力」。
▼郭芷嫣日前在Line群組說「中途跳船的,電爆」。(圖/翻攝自Facebook/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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