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吳銘峯/台北報導
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等5人,遭檢方認定在浩鼎的乳癌疫苗試驗結果解盲前,大賣持有的浩鼎公司股票近千張,以規避風險,因此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提起公訴。但士林地院上月底一審宣判,判決張念慈等人無罪。士林地檢署收受判決書後,11日召開記者會,決定針對本案提起上訴。
▲浩鼎董事長張念慈。(圖/ETtoday資料照)
士檢起訴指出,張念慈等人早在2015年8月的專家會議時,就得知抗乳癌治療性疫苗「OBI-822」臨床試驗的惡化人數未達設定的289人,將導致檢定力不足,申請新藥查驗通過的可能性降低;最後浩鼎在2016年2月21日公告「OBI-822」臨床試驗未達到療效終點的解盲結果。而檢調單位查出,張念慈等浩鼎高層,於專家會議後,就開始陸續賣出手上的持股、規避風險。
檢方認為,2015年8月的專家會議內容,就已經是《證交法》「內線交易罪」所規範的「重大消息」,張念慈等人所為已經成立「內線交易罪」,因此對浩鼎公司高層:張念慈、總經理黃秀美、時任副董事長許友恭、研發長游丞德、前醫學處處長廖宗志等5人,提起公訴。
案經士林地院一審審理,士院傳喚台大前校長楊泮池等多位專業人士,證人均證稱,即使惡化人數未達門檻、檢定力未達預期,該藥藥效也可能良好,浩鼎申請藥證還是可能成功;而檢方所認定專家會議的內容即屬重大消息,乃是不明確推論,與《證交法》「內線交易罪」的「重大消息」的構成要件明確性不符。士院一審因此判決張念慈等人無罪。
張念慈除本案一審獲判無罪外,他先前與在美國求學時的好友、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被士林地檢署指控涉嫌行收賄等罪,士院一審於去年12月28日判決張念慈、翁啟惠無罪,士檢不上訴而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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