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教唆洩密案即將宣判,是否有罪定讞?(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遭控教唆洩密案,一審無罪、二審逆轉有罪改判刑4月。案經最高法院撤銷二審有罪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更審將於12日上午10點於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刑專一庭宣判,由於依照《刑事訴訟法》新修正的規定,本案於高院更審後即定讞,馬英九可能繼前總統陳水扁之後,成為第二個有罪定讞的總統。
本案由台北地檢署於2016年3月間起訴,北檢認為馬英九,要求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對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二度報告偵查中的機密,涉嫌教唆洩密等罪提起公訴。而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女法官唐玥,認為馬英九的行為乃是行使憲法44條規定的「院際調解權」,阻卻教唆洩密違法,判決馬英九無罪。檢方上訴二審,高院認為馬英九並非行使「院際調解權」,不能阻卻違法,逆轉改認定馬英九有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案經最高法院於1月初宣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根據《刑事訴訟法》新修正的規定,馬英九的案件可以撤銷發回一次,亦即高院更審後即定讞。高院公開抽籤,由審理太陽花學運案二審,將林飛帆、陳為廷等22名被告全數判決無罪的女庭長張惠立中籤。
全案經過2次開庭審理,其中6月底進行言詞辯論,當時檢察官認為,馬英九違背曾宣誓保障通訊監察的承諾,竟將原本只能做為偵查犯罪的通訊監察資料,挪為政治目的使用,「此為通訊監察不可碰觸的紅線和底線。」另外檢方還舉出戰國時代《韓非子·有度》「法不阿貴,繩不撓曲」建請法院維持先前對黃世銘有罪的判決觀點,再判決馬英九有罪。
至於馬英九則以「心痛」來形容本案,他說「這個案子審理了兩年多,檢察官對於我構成犯罪的具體行為事實到底是什麼,一直都說不清楚,明顯的就是為了要達到起訴我的特定目的,不惜耗費司法資源。」「我會繼續為杜絕司法關說奮戰,那些企圖以告我、起訴我來打擊我的人,不會得逞,我對關說司法的人,沒有妥協的空間,絕不妥協。我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我對法院的公正有期待。」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