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遭檢調清查從2012年起8度收受網遠科技2800萬餘元賄款,洩漏標案機密協助網遠取得立法院23件、總額近2億元的資訊系統採購案,且有2.4億餘元的不明來源財產。11日最高法院駁回林錫山大部分上訴,只發回其中一件收賄罪,林錫山判刑定讞必須入獄服刑、法院已啟動防逃機制。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判刑定讞須入獄服刑、法院啟動防逃機制規定他須向轄區派出所報到。(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法官深恐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交保後棄保潛逃,規定林錫山需每周一、三、五在當天中午12點到晚間18點這段期間、到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報到行蹤。今天林錫山判刑定讞,對此轄區敦化南路派出所長呂滄淇表示,林錫山交保後都有定期報到,並未有缺席紀錄、昨天周三下午也有來派出所簽到、其他細節警方不願多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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