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庭新制上路,今後法律見解爭議都能得到統一答案,未來民眾打官司、檢方辦案皆有依循。(採訪撰稿/胡至欣;攝影剪輯/謝婷婷)
圖.文/ETtoday
最高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接連揭牌,宣告大法庭新制7/4正式上路,今後法律見解爭議,都能得到統一答案,也就是說民眾打官司,不會再出現判決歧異的狀況。
▲司法院長許宗力與最高行政法院院長藍獻林7/4共同揭牌,宣告大法庭正式上路。(圖/湯興漢攝)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王梅英表示:「過去民眾到法院來打訴訟,他會因為碰到的法官不一樣,採取了不同的法律見解,導致有歧異的裁判結果的時候,有的輸、有的贏,這個對司法的公信力是很傷害的!甚至還有違反憲法平等權的問題。」
▲▼最高法院「大法庭」亮相,11名法官將一字排開共同審案。(上圖/湯興漢攝;下圖/謝婷婷攝)
大法庭的目的就是統一法律見解,具有維護裁判一致性的功能,能改善過去「同案不同判」現象;而且不同於以往的判例、決議,大法庭必須對外公開舉行言詞辯論,過程攤在陽光下接受檢驗,也有助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王梅英表示,大法庭能維護裁判一致性。(圖/謝婷婷攝)
對此,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王梅英也進一步說明:「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的形成,一定是有當事人來參與,加強了當事人這個程序的保障,另外一點,大法庭也可以選任專家或學者來提供專業意見,這樣子做會提升大法庭法律見解的正確性跟效能。」
▲▼大法庭評議室。(上圖/湯興漢攝;下圖/謝婷婷攝)
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後,能增加案件的可預期性,讓正在訴訟中或是即將打官司的民眾有所依循,也可望提供檢方辦案一個明確的標準。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朱富美說:「詐騙集團的車手,照實務的見解,都適用刑法的339之4,加重詐欺罪跟組織犯罪條例,然後用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處斷,從一重之後就會用到加重詐欺罪,現在產生的問題就是說,沒有用到的組織犯罪條例,有一個規定是要強制工作3年,這個規定從一重的時候要不要用,還是要分割起來,在最高法院的判決就產生歧異,所以就這一點我們認為值得提大法庭。」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朱富美認為,大法庭新制能增加案件的可預期性。(圖/謝婷婷攝)
最高檢察署目前已準備將「詐騙集團車手是否都要強制工作」以及「詐騙集團車手是否違反洗錢防制法」,向大法庭提案聲請,不論裁定結果如何,能解決因法官見解不同,而有判決不同的爭議,已是台灣司法改革重要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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